当前位置:首页 > 展商通道 >安全须知
1、展场展位仅提供给组委会认可注册的企业,禁止私下转租、合租等行为,一经发现,责令撤展,并不退还任何∑ 费用,后果及损失自负。
2、本届展会为专业展览,禁止展示与展〖会主题内容无关的产品或项目,诸如:饰品、香水、玩具等,否则组委会有权没收展品及宣传资♀料,后果自负。
3、现场展商一切服从展馆的安全防范措施 。
4、严格遵守消防ぷ法规, 遵守展场的消防安全制度, 执行安全消防监督部门的意见。
5、展板, 展柜」和沙盘, 模型, 图表不■得用易燃材料制作; 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.5米,展台高度一般不超过3.5米。
6、裸露木材及易燃□ 物品如布、灯箱等要用合格的◆防火涂料或防火水覆盖。
7、不得在展区内调◎漆或用汽油, 酒精,稀料等¤易燃物品进行清洗作业, 不准存放, 使用冲压的压力容器; 展台附近禁止使用碘酒灯, 高压泵灯等高温灯具和电熨斗, 电炉等电▼热器具。
8、展区内禁止使用明火,使用产生火花的设备、工具时, 须◣在室外操作, 并派专人监护;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 完工后须将产生火花的设备拆除。
9、展厅(室)内, 不得随意设置展品仓库, 其人行通道(包括主要展台周围的环行通道)的防火间距, 出、入口等必须保持畅通, 不得堆放食品←、包装物和废弃物, 须及时清理。
10、展厅内所有电力供应均由组委会指定主场服务商负责安装,如果布展单位没有遵守施工管理规定并不服从组委会管理(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布展单位负责),组委会有权暂时切断布展单位展台的电力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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